索 引 号 XM03100-1500-2019-01953 生成日期 2019-09-02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 文 号 集府征〔2019〕10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站北五路(新孙坂路—天马山路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内容概述: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站北五路(新孙坂路—天马山路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站北五路(新孙坂路—天马山路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9-02 16:42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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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站北五路(新孙坂路—天马山路段)项目需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09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0〕29号),经研究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本次征收范围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站北五路(新孙坂路—天马山路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厦门市集晟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五、签约期限: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六、最后搬迁期限:2020年1月31日。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八、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站北五路(新孙坂路—天马山路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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