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后溪镇岩内村委会用地面积为16660平方米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现依照相关文件规定将《站北五路(新孙坂路—天马山路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征求意见稿)》进行张贴公示。
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请在本补偿方案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办(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97号)递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者听证申请,并附申请人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逾期未递交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站北五路(新孙坂路—天马山路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征求意见稿)
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