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北站至同安食品工业园市政隧道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6〕926号)、《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关于厦门北站至同安食品工业园市政隧道工程(集美段)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先通告》(厦国土房集〔2016〕116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北站至同安食品工业园市政隧道工程(集美段)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决定》(集府征〔2019〕6号),对位于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辖区内占地面积31440.169平方米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依照《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厦府办〔2016〕220号)等有关规定,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厦门北站至同安食品工业园市政隧道工程(集美段)。
二、征收范围: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北站至同安食品工业园市政隧道工程(集美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
联系电话:0592-6293920
四、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北路800号
联系电话:0592-6260001
五、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厦门集晟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征收工作点:后溪镇后垵村龙头西100号
联系电话:0592-6151050
六、征地方案批准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北站至同安食品工业园市政隧道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6〕926号)。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按在被征收范围内公示的《厦门北站至同安食品工业园市政隧道工程(集美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八、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完成搬迁。
九、最后搬迁期限:2019年9月30日。
十、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十一、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十二、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特此公告!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