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00-1500-2019-01214 生成日期 2019-05-23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 文 号 集府征〔2019〕3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项目(集美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内容概述: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项目(集美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项目(集美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5-24 14:44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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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项目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厦府办〔2015〕255号)等有关 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项目(集美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后溪镇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厦门市集晟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五、签约期限: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

  六、最后搬迁期限:2019年12月31日。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八、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项目(集美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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