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00-0302-2019-00343 生成日期 2019-03-14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 文 号 集府〔2019〕39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集美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2 10:51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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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文教区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集美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集美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事关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当前,我区正处于建设高素质高颜值跨岛发展最美新市区的关键期,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8〕2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8〕27号)和《厦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厦府〔2018〕367号),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升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对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对标更高空气质量标准,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经过三年努力,进一步控制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6项污染物指标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10、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全区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5µg/m3,臭氧防控工作进一步深化,二氧化氮浓度稳中有降,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市委市政府考核要求。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015年水平以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我市排名中前列。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优化产业布局

  1.严格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鞋、工艺品制造等高VOCs排放的项目建设,相关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工业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集美环保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分局、各镇街参与,以下均需各镇街参与落实,不再列出)

  合理确定各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促进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对现有园区载体进行整合提升,完善公共设施和园区配套。加快推进软件园三期、机械工业集中区等专业园区建设。(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集美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按照城市功能分区以及城市规划调整,推进现有化工、工业涂装等大气重点防控企业进行优化重组,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上水平。控制新增化工项目,加大现有化工企业整治力度。(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分局、集美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1.加强源头预防。不再审批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新增铸造等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产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集美环保局参与)

  2.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以火电、平板玻璃等行业和装备为重点,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和技术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质监二分局、集美环保局等参与)

  (五)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区人民政府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责任主体,各镇街具体实施。实行拉网式排查,2018年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调查,并建立企业清单和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2019年3月底前,区人民政府出台“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等,实施分类处置,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区人民政府协调水务、电力等部门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生产设备,清理废弃物);属于使用“两违”建筑进行生产活动的,各镇街组织彻底拆除“两违”建筑;列入整合搬迁类的,各镇街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督促企业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环保、经信等部门督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各镇街牵头,集美环保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质监二分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集海分中心等参与)

  (六)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提高清洁化水平。对工业园区、台商投资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可考虑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集美环保局参与)

  (七)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增加新的增长动能。推动绿色环保装备制造、工程技术咨询、监测服务等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做大做强环保产业集群。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企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美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

  (八)优化能源结构

  积极稳妥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比重,优化能源结构。合理控制煤电规模和投产时序,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推进集中供热,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量和年均增长速率达到市里要求。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清洁能源比重达到市里要求。(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九)推进天然气和电能利用

  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在工业燃料、交通和民用领域进一步扩展天然气产业链,使天然气在我区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得到进一步提高,达到天然气消费量力争保持15%以上的年均增速要求。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政园林局牵头,集美环保局、区财政局等参与)

  以交通、工业、农业、建筑、餐饮、旅游等领域为重点,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工作。至2020年,促进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约29%。(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政园林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集海分中心牵头)

  (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等约束。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工程,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建设局、质监二分局牵头)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一)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

  1.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进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大力推进海铁联运。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区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2.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充分发挥铁路、公路、水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组合优势,推进我区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加强港口铁路支线建设,支持铁路企业开展门到门服务。鼓励发展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依托已建成或在建的高速公路互通、公路货运场站、铁路货站、机场货运系统等,规划建设货运枢纽及其配套的物流产业集中区,推进区域各运输方式基础设施、管理系统的衔接和公共物流通道建设,建立与主体交通设施能力相适应的货物集散和中转系统,实现多种交通方式合理接驳和联合运输。积极引导物流企业向集中区聚集,形成交通运输物流产业集群。到2020年,力争在沈海高速、厦蓉高速等主干线高速公路沿线和具备货运功能的干线铁路建成货运枢纽及其配套的物流集中区,努力打造多式联运示范基地,推进综合货运枢纽建设。(区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十二)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集美环保局、区建设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质监二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等参与)

  (十三)加快道路交通结构升级

  1.推广使用新能源机动车。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轻型物流配送、通勤、部分公务车采用纯电动机动车。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基本原则,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促进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电动汽车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2020年底前,全区城市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其中,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须全部为纯电动公交车。2020年底前,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研究推动新增和更新的网约出租车使用纯电动车,巡游出租车、旅游客运纯电动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并逐年提高纯电动化率;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推广使用适宜应用纯电动汽车的工程车辆。全区累计推广纯电动公交车420辆,累计建成充电桩1066个,完成市里下达的推广建设任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财政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集海分中心等参与)

  2.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限制使用、加强超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并进一步评估经济补偿的成效及可行性,促进高排放老旧车加速淘汰,大力推进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车提前淘汰更新,有序推进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制定营运柴油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通过采取区域限行等措施,逐步实现高排放老旧车辆的淘汰更新。尽快推动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汽油车禁行工作;逐步推动实施国Ⅱ排放标准汽油车、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车限行、淘汰工作。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区建设局、公安分局、集美环保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等参与)

  (十四)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加强上路行驶机动车监管,积极开展路检路查、停放地抽测,严厉打击柴油货车等各类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发挥机动车遥感监测作用,加大对排放不达标车辆的查处打击力度。(集美环保局、区建设局、公安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质监二分局等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年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和划定等工作。(集美环保局、区建设局等牵头)

  (十五)提升油品质量

  1.加快油品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区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质监二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集美环保局等参与)

  2.加大油品质量检查和抽测力度。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区市场监管局、质监二分局、公安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美环保局参与)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六)加强绿色规划引领

  根据城市地形、气候特点和产业布局,加强对城市通风廊道研究,在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时,充分考虑气候变化中长期影响,避免在城市通风廊道密集建设高层建筑群,减轻城市“热岛效应”,增强城市大气污染物的扩散能力,促进城市空气质量的改善。(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建设局牵头,区气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等参与)

  (十七)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

  加快山体修复和绿化。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山体裸露“青山挂白”的治理工作。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逐步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国土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市政园林局局、区城市管理局参与)

  充分挖掘造林潜力,科学拓展造林绿化空间,确保各类迹地得到及时更新。开展乡村生态景观林建设,在适地适树原则基础上,选择乡土阔叶树种和珍贵树种,结合山体林相改造工程,继续推进森林生态修复,加快植树造林,巩固我区森林生态修复造林绿化的成果和生态优势,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逐步更替种植量大的马尾松等烯烃排放量大的物种,优先种植烯烃排放量小的树种如栾树、桧柏等,减少植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国土分局参与)

  (十八)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1.强化工地扬尘监管顶层设计。各相关部门依据已建立的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完善长效控尘机制,强化扬尘管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日常巡查、通报、约谈、信用评价、黑名单等制度,强化扬尘防治考评督查,构建“协同控制、综合治理”的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体系,及时更新管理清单。深入实施《集美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部门制定出台工地扬尘防治子方案、措施标准和措施费计取标准,单列扬尘防治措施费估(概)算,完善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体系、黑名单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城市扬尘管控7个100%标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道路交通工程等建筑施工工地应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各扬尘防治主管部门联网,开展远程管控,将是否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列入标准化优良项目“一票否决”项。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预制部品部件。鼓励市场主动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区建设局牵头,区市政园林局、区农业农村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区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2.推进工地扬尘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工地扬尘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充分发挥信用评价制度在工地扬尘防治中的推动及督促作用,坚持部门联动,强化信息共享,构建各扬尘防治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惩戒机制,强化考评及督查结果应用,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执法部门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扬尘考评及督查通报问题等纳入各类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区建设局牵头,区市政园林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3.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开展城市清洁专项行动,持续提升城市环卫作业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到2020年底前,快速路、主次干道达到80%以上。全区主次干道建设绿化带雾喷系统,加大重点区域周边道路洒水保洁频次。(区市政园林局牵头,区建设局参与)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路线行驶,严厉打击违规运输、违法倾倒行为。严防渣土车路面污染,重点查处未使用目录库内的车辆运输渣土和未落实净车上路等道路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建设(代建)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列为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P档次。(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交警大队等部门参与)

  (十九)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1.严格控制新建露天矿山。新建露天矿山必须符合《厦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要求,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线性工程安全距离至一重山范围内及城镇周围一重山范围内,禁止露天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按照《厦门市砂石生产基地布局专项规划》要求,设置修复性开采矿山,保障重点工程用砂石需求,除此之外,不得新建露天矿山。新建的修复性开采矿山一律按照“绿色矿山”建设及我市工业企业扬尘防治的相关要求,采取密闭生产等有效粉尘污染防治措施,减少烟粉尘排放。(国土分局牵头,集美环保局等参与)

  2.加强在采露天矿山监管。在采露天矿山,应按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植被恢复方案等要求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国土分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局、集美环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政园林局等参与)

  3.推进废弃矿山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完成关闭废弃露天开采矿山现状调查,对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露天矿山,要按照“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对人口集中区可视范围内视觉污染及水土流失严重、且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矿山,以人工修复为主,对其他部位的废弃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废弃矿山的治理。(国土分局牵头,集美环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政园林局等参与)

  4.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组织实施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动,形成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合力,有效防范已关闭取缔无证采矿“死灰复燃”和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发生。(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国土分局、集美环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政园林局等参与)

  (二十)加强秸秆和氨排放控制

  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大力推广稻田秸秆粉碎还田腐熟、生物腐熟还田等技术,实现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通过强化政策引导、推动循环利用、推广适用机具、延伸产业链条、推广成熟模式等措施,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底前,全区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加强执法监管,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秸秆焚烧的日常执法检查,各镇街和村(居)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和网格化监管职责,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区城市管理局牵头)

  2.控制农业源氨的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优化施肥结构,大力推广应用配方肥和缓控肥等,改进施肥技术,不断提高化肥利用率。至2020年,全区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6年减少10%。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六、持续提升工业企业治污水平,大幅降低污染排放

  (二十一)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落实原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及省实施方案,全面排查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依法责令关闭;选取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优先重点实施,通过重点带动一般,力争到2019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组织对高速公路、国道、铁路和城市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消灭黑烟囱”清查整治,将“黑烟囱”日常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内容。(集美环保局牵头)

  2.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根据省、市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实施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新建火电、水泥、有色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高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敏感区域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建筑陶瓷业项目应使用天然气。(集美环保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质监二分局参与)

  3.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窑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完成原料、燃料转运过程全密闭化和露天料场与封闭料场的作业切换。202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集美环保局牵头)

  (二十二)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

  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水性化改造,加大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绿色、低挥发性涂料产品使用,加快涂料水性化进程,从生产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牵头)

  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我市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个阶段通告要求,巩固第一阶段整治成效,加快推进化工、制鞋、橡胶、船舶修造和工艺品制造等行业VOCs治理,设立行业VOCs治理示范项目,严格限制无组织排放VOCs,加强加油(气)站、储油库日常管控,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快速上升趋势。加强VOCs排放监督监测,开展VOCs测管联动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强化企业信息公开,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龙头VOCs治理和服务企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集美环保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二十三)深化锅炉窑炉综合整治

  加大锅炉窑炉整治力度,原则上除集中供热外,不再新建非清洁能源锅炉及工业窑炉。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实施集中供热。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现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在2018年底前应当全部依法关停。持续推进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鼓励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鼓励35蒸吨以下燃煤、水煤浆、生物质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现有非清洁能源锅炉必须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监管部门联网。(集美环保局、质监二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二十四)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结合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根据《福建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方案》(试行),按要求建立完善厦漳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明确控制目标和重点防控措施,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的原则,开展厦漳泉常态联合防治和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提升。(集美环保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区气象局等参与)

  (二十五)加强轻微污染天气应对

  充分运用省生态云平台和我市智慧环保大数据信息和研究资源,配合健全环保、气象联合会商研判机制,加强区域大气污染形势的分析研判,进一步提升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实现7天预报能力。进一步健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打通从监测预警、会商研判、污染管控、督查落实到评估提升的各个环节,实现快速响应、无缝衔接、有效应对,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当预报中心预测到本市将出现大范围污染天气时,由预报中心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区人民政府将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部门应急联动。(集美环保局牵头,区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二十六)强化应急减排措施

  1.科学制定和落实减排措施。根据我市冬春季颗粒物和夏秋季臭氧污染问题突出的特点,针对不同时段、不同污染因子、不同气象条件,结合我区产业结构布局、季节特性和地形特征,进一步完善轻微污染天气应对预案,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强化臭氧污染天气应对, VOCs:NOx削减比例大于1:1,二级响应时VOCs、NOx排放总量分别削减5%、5%以上;一级响应时VOCs、NOx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0%、10%以上。(集美环保局牵头)

  2.推进精细化应急管控。根据我市《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第四版)》,结合我区实际和污染物排放特征,编制、细化我区《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在响应全市应急指令的同时,通过自建平台,根据本区污染因子数据变化情况,发布应急指令,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做到“一区一策”。在全市可能出现NO2轻微污染,启动控氮氧化物一级响应时,区公安交警部门启动治堵专项行动,疏导交通,重点区域实行道路临时分流,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集美环保局牵头,交警大队配合)

  八、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七)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配合修订《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环保标准体系。(集美环保局牵头,质监二分局等参与)

  (二十八)拓宽投融资渠道

  区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配合上级部门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集美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九)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1.实施差别化的政策引导。各区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与对应市直有关部门沟通,利用市直有关部门的现有资金渠道,为区里改善空气质量争取正向激励。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贯彻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和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建立“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执行差别化水价机制。加大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支持我区出租车、网约车、环卫车及物流车辆的纯电动化,研究完善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优惠政策。支持秸秆、垃圾等资源处置利用的发电价格支持政策。(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美环保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集海分中心等参与)

  2.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进一步调整优化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企业从事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符合条件并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促进物流业降本减负的增值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区财政局、集美区税务局牵头,区建设局、集美环保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查

  (三十)充分运用厦门会晤空气质量保障经验

  坚持标本兼治,致力精准管控,充分发挥低浓度条件环境质量再提升、跨行业跨领域联防联控、NOX和VOCS协同减排控制“厦门经验”,持续深化低浓度水平下空气质量改善新途径。持续落实周分析月调度协调机制,健全空气质量应急响应情况下的协调机制。根据市“清洁空气-厦门蓝”微信群的调度指令,以及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依托“集美环保网格化”微信群及时调度落实,巩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效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应急响应期间保良向好。(集美环保局、区气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一)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1.加快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我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优化调整扩展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配合推进大气光化学监测网络建设,逐步配备VOCs、颗粒物车载巡测装置,完善监测网络,为开展分析会商提供依据。重点工业园区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集美环保局牵头,集美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参与)

  2.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集美环保局牵头)

  3.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配合建设完善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网络和定期排放检验机构三级联网系统,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19年底前,建成与国家、省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集美环保局牵头,公安分局、区建设局等参与)

  4.强化监测质量控制。全区各类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纳入市级环境监测部门管理。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监管,配合完善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物质研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任何部门不得干预环境监测行为,对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集美环保局牵头)

  (三十二)强化科技基础支撑

  1.夯实基础研究。加强与重点科研院所、高校的合作交流,以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重点,开展环保科技重点项目攻坚。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持续完善和更新颗粒物源解析以及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摸清区域污染物排放情况,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大气污染源解析及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工作。开展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和防治对策课题研究,进一步深化VOCs、NOx污染源调查,增强污染管控的科学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美环保局牵头,区气象局等参与)

  2.突出大数据应用。配合做好我市智慧环保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大气超级站的技术能力,运用大数据管理、颗粒物组分、光化学污染成分监测和数值模型集合预报等先进技术,实现对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天气过程的科学研判和应对,加强对重点区域空气质量变化分析、预判,为管理决策和污染管控提供技术支撑,提升大气污染防控特别是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的科学化、信息化、精准化水平。(集美环保局牵头,区气象局等参与)

  (三十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1.持续保持严管重罚的态势。持续组织开展“清水蓝天”等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保持打击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推进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试点和推广工作,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集美环保局牵头,公安分局等参与)

  2.严格机动车排放监管。落实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行为。(集美环保局、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质监二分局等参与)

  (三十四)配合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积极配合国家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严格落实蓝天保卫战作战目标任务,夯实部门责任。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序时进度甚至恶化的区,强化督察问责,完善排查、督查、通报、交办、约谈、专项督办等机制。(集美环保局牵头,区有关部门参与)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三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将被纳入各级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各单位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区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集美环保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因机构改革而产生职能变动的,由划入部门主动承接相应工作,划出部门和划入部门要加强业务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集美环保局牵头,区各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六)严格考核问责

  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各镇街各部门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市政府对考核不合格的区将依法依规实施区域环评限批等。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区,由集美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镇街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扬。(集美环保局牵头,区委组织部等参与)

  (三十七)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1.加强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充分运用各级各部门门户网站及各类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平台,加强大气环境信息公开,每周、每月公布各镇街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区人民政府及时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信息,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集美环保局牵头,区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参与)

  2.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集美环保局牵头)

  (三十八)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打好蓝天保卫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有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环境污染曝光专栏或设置生态环境保护红黑榜,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积极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让公众更加直观地了解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提升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形成“环境治理、人人有责”的良好格局。(集美环保局牵头,区有关部门参与)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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