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00-0200-2018-03826 生成日期 2018-11-02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 文 号 集府〔2018〕174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可申报民宿区域的通告
内容概述: 关于划定可申报民宿区域的通告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可申报民宿区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11-05 15:54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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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加强我区民宿业的规范管理,促进民宿业健康有序发展,打造一批服务好、有特色、有文化内涵的集美民宿品牌,根据《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厦府办〔2017〕71号),结合集美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划定集美区可申报民宿的区域为:集美街道浔江社区、岑东社区、岑西社区、盛光社区、银亭社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5月4日。

  特此通告。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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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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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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