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站片区安置房配套道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30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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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现将厦门(新)站片区安置房配套道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限5天。
附图范围内涉及的集体土地上房屋需实施征收,如相关被征收人或房屋所有人对公告征收范围不服,可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诉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 厦门(新)站片区安置房配套道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