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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4月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租金优惠款返还条件房源的公示
来源:厦门集美发展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时间:2026-04-01 10:21 阅读人数:

  根据《集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及《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方案》的有关规定,我司对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房源租金优惠款返还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在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享受上一季度租金优惠款返还。

  公示期: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3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司将向承租单位返还上一季度租金优惠款。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我司将对异议内容进行核查并予以回复。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6280605

  附件: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租金优惠款返还条件房源明细表

  厦门集美发展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