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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美区2025年公开招聘残疾人工作者体检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集美区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25-11-24 19:12 阅读人数:

  集美区2025年公开招聘残疾人工作者考试体检定于11月26日上午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地点: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正面大楼(诚毅大街1号主楼)三楼中厅。

  二、集中时间:11月26日(星期三)上午8:20。

  三、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照片(1张1寸个人半身彩照)和《公务员、参公招聘体检告知书》(本人签名);同时,准备体检费用418元(当场复检项目可能需要额外费用),体检费用个人自理,支持移动支付,待体检完表格上交后现场缴交。

  2.体检前正常清淡饮食、休息,勿酗酒及剧烈运动。体检前一日晚20:00以后需禁食、空腹勿饮水,体检当日早起空腹参加体检。

  3.所携带通讯工具须上交保管,体检期间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工具,违者取消体检资格。谢绝亲友陪同。

  4.考生应熟悉招聘考试有关要求,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顺利参与体检。

  5.女性在月经期间不宜进行妇科及尿液检查的,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可能受孕或有射线禁忌者,勿做X光检查,需携带相关的医学证明。存在上述情况的,均须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

  6.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报考残疾人联络员岗位的残疾报考人员,其体检结果不受行动自如的肢体、视力残疾或能正常进行有声语言交流的听力、言语残疾影响。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复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2)报考人员对非当日或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区残联提交复检申请。区残联另行指定医院复检。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

  (3)区残联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可延迟体检的情形: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不能进入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7.请准时到达集合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的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附件:

  1.集美区2025年公开招聘残疾人工作者体检人员名单

  2.公务员、参公招聘体检告知书

  厦门市集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1月24日

  附件1

  集美区2025年公开招聘残疾人工作者

  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招聘单位

岗位代码

岗位名称

准考证号

招聘人数

名次

1

杏林街道

A01

杏林街道莲亭社区残疾人联络员

20251145

1

1

2

区残联

B02

集美区福乐家园服务人员

2025114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