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5年9月19日起对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常规巡察,为期30个工作日左右。
信访受理范围:巡察期间设立多种联系方式反映问题,实名反映优先办理,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信访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
组别 |
区委第一巡察组 |
区委第二巡察组 |
被巡察单位 |
区人民法院 |
区人民检察院 |
巡察组 负责人 |
组长张海涛 副组长李航乾 |
组长康金强 副组长曾鸿 |
通信地址 |
厦门市A043号邮政信箱 邮编361022 |
厦门市A044号邮政信箱 邮编361022 |
举报箱 |
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2人才培训中心1楼机关食堂门口立柱 集美区同集南路78号区人民法院一楼安检室出口右侧 |
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2人才培训中心1楼机关食堂门口立柱 集美区同集南路82号区人民检察院大门左侧 |
举报电话 |
0592-6193710(工作日8:00-12:00,15:00-17:30) |
0592-6193713(工作日8:00-12:00,15: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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