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集美区教育局同意,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公开招聘非在编保育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保育员1名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热爱幼教工作,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爱心、耐心、责任心,能胜任岗位工作,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3.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等人员不得应聘。
(二)岗位条件:
1.保育员岗位: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
(3)资格要求:持有保育员资格证书,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相关待遇
试用考核合格,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按集美区非在编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规定标准发放,具体可面试时现场咨询。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方式:
有意向者请如实填写《厦门市集美区杏苑实验幼儿园招聘非在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岗位证书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发至电子邮箱:jmqxysyyey@163.com邮件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电话号码”,幼儿园会对所发送的材料进行保密。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6月27日
(三)联系方式:
1.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14:30-17:00
2.联系人:陈老师(后勤负责人):15359216993
五、面试
1.面试统一由幼儿园组织,具体时间、地点以幼儿园通知为准。
2.面试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对应岗位所需具备的各类资格证书(如:保育员证等)。
根据幼儿园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聘用。面试结果将在校外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1.面试合格后,根据幼儿园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和健康证提交幼儿园。
2.未按时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和健康证的,视为放弃受聘资格。体检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3.受聘人员应按幼儿园通知的时间与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为放弃受聘资格。
4.受聘人员由幼儿园统一统筹规划分配至杏苑实验幼儿园(杏北六里128号)、杏苑实验幼儿园杏博分园(杏北八里31号)。
厦门市集美区杏苑实验幼儿园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