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规定,现将2024年市级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商事登记和税务关系均归属厦门市集美区且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
(二)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按“若干措施”执行,由申请企业向集美区发改局、集美区科工局申请认定申报。
(三)本次申报对象为2023年已达到若干措施条件企业,2024年拟达到条件企业不在此范围内。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附件2《申报材料》”要求提供。
三、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填报《厦门市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复核和资金申报申请表》,向区发改局、区科工局申请,经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四、申报时间和受理单位
1.受理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17:30
2.受理单位:
制造业企业-厦门市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7楼719室,林女士,0592-6220363
其他行业企业-厦门市集美区发改局,集美区岑东路168号2楼210室,费女士,0592-6191013,0592-6283011
资金兑现单位-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李先生,0592-6688695
五、其他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通知企业进行申报,指导企业做好申报材料编报,做好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和扶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