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十条规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常委会指定的工作机构予以备案登记,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现将2023年集美区人大常委会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如下:
序号 |
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01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市政苗木迁储管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
集府规〔2023〕1号 |
02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集府规〔2023〕2号 |
集美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