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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 时间:2022-12-20 12:01 阅读人数: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4〕9号),2022年第一批企业完成审核,现就扶持资金兑现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写收据:根据收据模板填写收据、盖章并在收据空白处写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4),具体奖励金额及序号详见扶持名单(详见附件2)。

  二、收据寄送方式:

  收据(写上联系电话),建议用邮政快递寄送至集美区国库中心,电话:6682336,地址:集美区岑东路195号)。

  三、填写并发送企业信息表:下载并按序号填写企业信息表的相关信息(企业名称和账户信息确保核对无误,以免造成重复退款),发送至184974139@qq.com(详见附件3)。

  四、如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一并提供准予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6682336。

  附件:

  1、收据

  2、扶持名单

  3、企业信息表

  4、收据模板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