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开工复工及疫情防控服务指南》,现就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复工及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开工复工流程
1、开工复工基本条件
(1)已通过微信、电话、书面资料等方式向所有人员宣传疫情防控知识
(2)已认真做好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品物资储备
(3)已做好返岗人员的健康信息登记
(4)已做好办公、生产、生活等区域消毒消杀工作
(5)已制定开工复工方案和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
(6)已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2、完成防控评估
开工复工前,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审核评估。评估主要内容如下:
(1)是否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和配备防疫专管员;
(2)是否按规定配备班组长并签订责任状;
(3)拟返岗人员节后返程是否统一安排接送;
(4)拟返岗人员健康情况登记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为成建制劳务队伍并经实名信息登记;
(6)拟返岗劳务人员住宿是否集中居住统一管理;
(7)工地是否实行全封闭管理并设专职门岗安保人员;
(8) 是否配备红外测温仪进行体温检测;
(9)工地食堂是否符合卫生防疫及安全距离要求;
(10)未设食堂的是否选择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11)是否配备充足的口罩等防疫用品及废弃口罩收集桶;
(12)是否对办公、生产、生活等重点区域全面消毒消杀;
3、完成备案报备
评估合格后,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备案,区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报项目集美区建设局备案,其他专业建设工程报项目所属监管部门备案;并向项目属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报备。
二、开工复工落实“五个到位”
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施工总承包单位成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各方责任主体成立项目部疫情防控工作组,设立工地临时党支部的要发挥引领作用;
(3)建设(代建)单位落实业主责任,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代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负监管责任;
(4)配备防疫专管员,专门负责项目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5)配备疫情管理班组长,每30个劳务人员配备1名,履行班组专管员的职责;
(6)项目部与班组长、班组长与劳务人员签订责任状。
2、从业人员管理落实到位
(1)对在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尚未返厦的从业人员,暂不返厦;已来厦的员工从抵达居住地起进行留观14天;
(2)省外其他地区返厦从业人员实施14天监督性医学观察;
(3)省内没有发生疫情村庄(社区)的从业人员,正常返岗;两周内有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往来史接触史的,居家观察14天;
(4)从业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立即报告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疑似病例的,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并及时向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到位
(1)劳务作业人员返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统一安排错峰接送;
(2)施工现场全封闭管理,加强工地值班值守,并配备保安人员实施24小时值班和巡逻;
(3)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使用成建制劳务队伍经实名登记后,将有关信息推送至“福建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其他专业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参照执行;
(4)防疫专管员每天不少于2次在出入口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
(5)防疫专管员每天对办公、生活等重点区域消毒不少于2次;
(6)配备齐全的口罩、红外线测温仪、体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7)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加强防疫宣传教育,各班组长每天作业前交底防疫注意事项;
(8)建立疫情日报机制,及时按规定向项目监管部门报告疫情情况。
4、用餐住宿管理落实到位
(1)工地食堂符合卫生防疫及安全距离要求,设置洗手池,配备洗手液、烘干机或一次性纸巾;
(2)未设食堂的,选择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简约配餐、分散用餐;
(3)食堂尽可能使用标准快餐盒供餐,错峰分批用餐,严格控制食堂用餐人数,排队候餐保持一定距离;
(4)食堂上岗员工每天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卫生防护用品,餐具饮具及时清洗消毒,做好餐余垃圾分类;
(5)劳务人员住宿原则上实行集中居住统一管理。利用活动板房、集装箱、帐篷、农村空置“金包银”房屋,以及在满足安全条件下的已完工的主体工程建筑物作为集中居住场所;
(6)宿舍设可开启式窗户,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日进行消毒。
5、个人卫生健康防护落实到位
(1)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在有限空间和人员聚集作业时佩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勤洗手,勤消毒,防止感染;
(2)从业人员应主动接受机场、铁路、长途客运及道路入厦检查站的身份登记、体温检测等,抵达居住地后应主动向所在单位、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报告;
(3)从业人员如实填报《厦门市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卡》,施工总承包单位造册建档。瞒报个人健康信息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从业人员之间不握手、不递烟、不递茶、不递水,不聚集聊天、不打牌、不打麻将。
三、 强化监督管理
1、建设工程监管部门组织成立巡查小组,通过现场抽查、远程视频巡查等方式,对已复工的工程项目实施抽查,并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方责任主体信用评价监管范围。
2、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所监管工程项目疫情情况。发生疫情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卫生防疫部门。
附件:
1.厦门市建设工程开工复工备案表
2.厦门市建设工程开工复工疫情防控评估表
3.厦门市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卡
4.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
5.建设工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