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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服务业企业复工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12 17:27 阅读人数:

 

 

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推进全服务业企业有序复工,促进企业平稳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和企业有序复工工作,做到严而又严、实而又实、细而又细,既积极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又保障市场供应、满足民生需求等相关企业员工及时返岗,其他服务业员工分类分批有序到岗,统筹合理安排企业复工,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

二、分类复工安排

(一)全力保障复工的企业:生活生产必需的企业,如主要副食品批发市场、超市、配送式餐饮、物流仓储等。

(二)积极稳妥推进复工的企业: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商贸、软件信息、文创、房地产等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复工。

(三)暂缓复工的企业: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文化场所,旅游景区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

三、近期保障措施

在做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力保障以下两类企业尽快复工:

(一)民生必需的生活性服务业:主要副食品批发市场、超市(连锁)便利店、农贸市场(菜市场)、餐饮(提供分餐、配餐、快餐类)。

(二)生产必需的生产性服务业:银行、加油站、物流仓储、交通运输。

对于上述两类企业,重点支持:一是落实疫情期间我省惠企“24条”及我市惠企“15条”、我区相关惠企办法等政策;二是协调解决企业复工所需防护口罩、测温仪等防护品,尤其重点保障主要超市和承担政府性防疫物资售卖工作的超市;三是帮助解决员工返岗难题。

四、企业复工条件

(一)防控机制到位

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防疫管理制度,并向有关政府单位备案登记。纳入国家统计一套表的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限额以上企业”)向相应的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其他服务业企业向所在镇、街进行复工备案登记(接受服务业企业复工备案的政府单位通讯录详见附件1。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成立应对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复工前需进行全面自查,切实做好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营业环境、工作人员、商品的卫生防疫工作,合理布置人流动线,做好人员疏导,避免人群聚集。

(二)员工排查到位

企业要建立返岗员工健康档案,包括返岗员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返岗后居住地、接触省外及重点地区来厦人员等情况,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按照《集美区企业复工防控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详见附件3要求,做到“三个一”(一登记、一建卡、一承诺),即签订《个人承诺书》(详见《指南》附件),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填报《集美区返厦人员信息登记表》(详见《指南》附件)以及《集美区返厦人员健康信息卡》(详见《指南》附件

对于仍在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的员工,要劝其暂缓返岗。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返厦及曾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接触的员工,要严格按照要求从抵达居住地起进行留观14天。从省外返厦来厦人员,从事公共交通、住宿、快递、养老护理、家政、餐饮、商场及超市等与群众密切接触的一线服务人员,视同湖北等疫情高发地的员工,应居家观察14天后再上岗;从事其他服务工作的员工,上岗后应实施14天监督性医学观察。

(三)防护物资到位

企业要为员工配备口罩、手套、消毒液、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必要杀菌用品,优先保障一线员工防护用品配备。要设立测温点和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场所。

(四)内部管理到位

企业要完善服务场所卫生健康管理。要做好经营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每日对经营场所、办公场所、门把手、电梯、物流车辆、重点设施设备、空调系统或排气扇等进行消毒杀菌,对更衣室、会议室等重点区域每日进行消毒处理,确保经营环境安全;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防护,安排专人进行健康监测并做好记录,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制度,在企业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未超过37.2℃(含37.2℃)的方可进出企业;超过37.2℃的立即转至隔离场所,拨打120,并按《集美区企业复工防控操作指南》要求落实;要合理安排轮岗排班,有条件的企业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要合理安排就餐方式,采取分时段、分散就餐方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切实保障员工健康安全。

(五)宣传教育到位

企业要组织员工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集美区企业复工防控操作指南》(附件2的学习,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相关防控知识宣传专栏,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员工工作期间佩戴口罩,引导员工不聚餐、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五、有关工作要求

鼓励支持企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实行弹性工作制;鼓励支持企业组织未返岗员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

 

附件:

1.接受服务业企业复工备案的政府单位通讯录;

2.集美区企业复工防控操作指南

 

集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快推进服务业企业有序复工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