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六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经集美区人民政府专题论证,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线工程(灌口中路至田李溪段)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线工程(灌口中路至田李溪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200066号)及附图载明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为准(具体征收范围以实际放样为准)。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5天。
该项目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以下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特此公告。
附件: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线工程(灌口中路至田李溪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