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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环快速路(集美大道公铁立交-孚莲路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
时间:2023-05-05 16:48 阅读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西环快速路(集美大道公铁立交-孚莲路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08〕7号)批准,决定征收集美区灌口镇陈井村土地面积6833平方米、井城村土地面积37315平方米、浦林村土地面积103996平方米,杏滨街道前场村土地面积130751平方米、西滨村土地面积6724平方米,合计征收土地面积为285619平方米,作为厦门市西环快速路(集美大道公铁立交-孚莲路段)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

  用途

  征地面积

  (平方米)

  征地单位

  被征地(收回)单位

  西环快速路(集美大道公铁立交-孚莲路段)

  交通设施用地

  6833

  集美区人民政府

  灌口镇

  陈井村

  37315

  灌口镇

  井城村

  103996

  灌口镇

  浦林村

  130751

  杏滨街道

  前场村

  6724

  杏滨街道

  西滨村

  二、土地征收以《福建省人民政府西环快速路(集美大道公铁立交-孚莲路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08〕7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西环快速路(集美大道公铁立交-孚莲路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08〕7号)所批复征收土地方案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收回土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及收回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收回土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西环快速路(集美大道公铁立交-孚莲路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08〕7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