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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福厦高铁配套综合开发区域仑上东路南段、锦珩路、锦垵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时间:2023-03-16 11:11 阅读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3〕9号)批准,现需征收集美区后垵村、仑上村、崎沟村集体土地,合计土地面积为29113平方米,作为福厦高铁配套综合开发区域仑上东路南段、锦珩路、锦垵路工程项目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

  (平方米)

  征地单位

  被征地单位

福厦高铁配套综合开发区域仑上东路南段、锦珩路、锦垵路工程

  城市道路用地

  1104

  集美区人民政府

  后溪镇

  后垵村

  27111

  后溪镇

  仑上村

  898

  后溪镇

  崎沟村

  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3〕9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本项目截至签约期限届满,已与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7个村小组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3〕9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