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2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2〕31号)批准,现需征收集美区三社村集体土地,合计土地面积为151836平方米,作为厦门医学院二期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征地面积(平方米) |
征地单位 |
被征地单位 |
厦门医学院二期项目 |
高等院校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 |
151836 |
集美区人民政府 |
灌口镇三社村 |
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2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2〕31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本项目截至目前,已与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及1个村小组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9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集府征告〔2022〕52号)公布的补偿标准与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逾期未签订的,本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2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2〕31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