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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商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商贸扶持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23 17:20 阅读人数:
 各相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集府规〔2021〕4号)、《关于推进集美区产业链信息化管理与精细化服务工作方案》(集府办〔2022〕43号)和《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商贸业发展补充规定的通知》(集商务〔2022〕8号)等文件精神,就2022年度下半年集美区商贸扶持政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商事登记、税收主管部门均在集美辖区内的独立法人商贸服务业企业。

2.承诺自首次享受本措施奖励起10年内商事登记、税收主管部门不迁出集美区。

3.扶持及申报年度企业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严重失信情况,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

4.同时符合本措施条款和集美区出台的其他同类扶持政策条款时,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落实。

二、申报范围

支持批发业发展奖励、支持零售业发展奖励、支持餐饮业发展奖励、支持商圈发展奖励、支持商务领域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奖励、支持限上企业参加展会奖励、支持重点企业人才发展奖励等。

三、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申报期内未申报视为主动放弃企业扶持资金。

四、申报流程

支持批发业发展奖励、支持零售业发展奖励、支持餐饮业发展奖励和支持商务领域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奖励的增量奖励、存量奖励和纳统奖励纳入“免申即享”服务,具体根据相关要求办理;其他奖励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报:法人账户登录“集美i企宝”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申报材料,申报网址:http://www.jimei.gov.cn/ztzl/iqb/。

2.初审:根据企业网络提交材料进行网络初审。

3.复审:初审通过后,企业7天内将完整资料(须与网络提交材料一致)送交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函调相关部门就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重复享受政策补助等情况进行核查,企业需配合。涉及需企业补充完善材料的,企业需在7天内完成补充材料提交工作。

4.拨付:待复审及集体研究通过后,企业提交“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至区商务局,区商务局按照资金拨付流程拨付扶持经费。

五、注意事项

1.企业须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完整纸质材料,否则视为未申报。

2.企业填报、提交的相关信息、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所有上传及递交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3.政策咨询及材料送达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6683623或19959285791;材料送达地址为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7楼736办公室。

“集美i企宝”管理系统支持热线:5707072。

4.申报材料,详见服务指南。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

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集府规〔2021〕4号)

2.《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

商贸业发展补充规定的通知》(集商务〔2022〕8号)      

3.《关于推进集美区产业链信息化管理与精细化服务工作方

案》(集府办〔2022〕43号)

4.集美区商务局2022年商贸“免申即享”奖励企业

操作指南

5.申请集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经费服务指南

   

 

  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