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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三高”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兑现工作通知
时间:2022-09-01 15:26 阅读人数:

辖区“三高”企业: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现将2021年度“三高”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内容

  1.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入库为准)均在集美区的三高企业。

  2.申报内容

  对“三高”企业在本市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集美区“三高”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厦门市科技局颁发的科技成果转化证书复印件

  4.2021年度审计报告

  5.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需是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名单详见附件三;专审模板参照附件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A”项目收入明细表》须按照附件格式填写)

  6.增值税完税证明(入库期)

  7.企业涉及跨区迁入的,还需提供2021年度所有增值税缴税凭证(内含缴入国家金库集美区代理支库信息)

  三、申报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不要装订。

  四、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申报受理地点(疫情期间,请使用顺丰邮寄,不接受同城快递)

  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704(主楼)

  受理人及电话:黄京京,6157810

  邮箱:huangjj@jimei.gov.cn

  六、其他

  1.单位同时符合本扶持政策和市、区与税收挂钩的其他扶持政策时,可择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当年度增值税退税-以前年度滚存的增值税退税。

  附件一:《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

  附件二:集美区“三高”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

  附件三:厦门市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不含税务事务所名单)

  附件四:2021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参考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