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2年6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东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集府征告〔2022〕36号),现对原公告内容做如下补充:
一、第一大点项目概况的(三)土地现状:“项目需收回国有土地164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425平方米,未利用地24平方米;需征收土地面积22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62平方米、未利用地200平方米。”变更为“项目需收回国有土地164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449平方米;需征收土地面积22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62平方米。”
本补充公告公示期为2022年7月28日起五个工作日。《关于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东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集府征告〔2022〕36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的内容为准,其他内容均有效且不变。
特此公告。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