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2年4月18日发布的《关于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线工程(田李溪至国道324复线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集府征告〔2022〕23号),现对原公告内容做如下补充:
一、第一大点项目概况的(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200067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变更为“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200175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第一大点项目概况的(三)土地现状:“项目需征收土地面积12438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7973平方米、未利用地6408平方米;本次征收未涉及有合法批建手续房屋。涉及田头村38670平方米、双岭村11990平方米、上塘村73721平方米土地由村小组集体经营、管理,未承包到户。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变更为“项目需征收土地面积1073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6497平方米,建设用地6796平方米,未利用地4091平方米。涉及田头村21747平方米、双岭村11970平方米、上塘村73667平方米土地由村小组集体经营、管理,未承包到户。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本补充公告公示期为2022年7月4日起五个工作日。《关于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线工程(田李溪至国道324复线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集府征告〔2022〕23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的内容为准,其他内容均有效且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线工程(田李溪至国道324复线段)项目征收范围图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