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法院与集美市场监管局共同签订《关于建立联动机制服务保障新技术新业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4月13日,集美区人民法院(简称“集美法院”)与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集美市场监管局”)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联动机制服务保障新技术新业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今后,集美法院与集美市场监管局将强化信息共享,建立经营风险信息通报机制,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业态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双方签订的实施意见,今后集美法院、集美市场监管局分别在案件审理、处理相关投诉举报过程中,对发现新技术新业态企业可能存在的规避行业监管、行业新型风险隐患等及时进行通报。对于集美法院通报的相关企业经营异常行为,集美市场监管局在收到线索后,将依法审查被通报企业申请的简易注销及变更等事项。同样,集美法院收到通报信息后,将把通报企业纳入本院案件预警机制,并予以重点监管,规范查办涉新技术新业态企业案件。 此外,实施意见还进一步健全集美法院与集美市场监管局在送达地址确认前移、诉前纠纷联调、失信联惩等联动服务机制。
“依托该项机制,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政)府(法)院联动,通过常态化交流沟通、联合走访、普法宣传、信息抄送至相关职能部门等方式,了解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当前行业发展状况,及其对行业监管和司法审判的需求,推进新技术新业态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助力防范化解经营风险。”集美法院民二庭法官潘辉文表示。
当天,集美法院、集美市场监管局还举行了“新技术新业态风险防范”主题座谈会,双方就推进新技术新业态风险防范和纠纷共治,服务集美辖区新技术聚集与企业发展展开交流。
(记者 林志杰 通讯员 集法宣 来源:集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