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0-06 15:56 阅读人数:
1. 在我国,汉族人口较多,其他55个民族人口相对较少,习惯上把这55个民族称为“少数民族”。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少数民族总人口为1.0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 8.41% 。
2. 我国边疆绝大部分是少数民族聚居区,22000公里的陆地边境线有 19000 多公里在民族地区。
3. 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为 民族区域自治 。
4. 目前,我国各少数民族中,共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约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 64% 左右。
5. 目前,我国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 120 个自治县(旗)。
6. 我国最早建立的省一级民族自治地方是1947年5月1日成立的 内蒙古自治区 ;最早建立的自治州是1950年11月24日成立的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最早建立的自治县是1950年5月6日成立的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
7. 我国少数民族著名的三大史诗是藏族的《格萨尔王传》,蒙古族的《江格尔》和 柯尔克孜 族的《玛纳斯》。
8. 在全国扶贫工作重点县中,民族自治地方有267个,约占全国贫困县总数的 45% 。
9. 我国世居少数民族分布最多的省份是 云南 ,共有25个世居少数民族。
10. 全国55个少数民族有50个集中分布在西部地区,西部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 75% 左右,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国家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就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大开发。
11. 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有回、维吾尔等 10 个少数民族。
12. 传说中的少数民族民间歌手“刘三姐”被誉为 壮 族人民的“歌仙”。
13. 珠穆朗玛峰是世界第一峰,“珠穆”的藏语意思是 女神 。
14. 国务院分别于1988年、1994年、1999年、 2005 年召开了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15. 被称为天路的青藏铁路于 2006 年7月1日通车。
16. 《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 保持或者改革 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17. 《民族区域自治法》于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84年 10月1日 起施行。
18.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 自治县 。
19.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即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 人民政府 。
20. 《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主任或者副主任 。
21.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录用工作人员的时候,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应当给予 适当的照顾 。
22. 《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上级国家机关应当组织、支持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自治地方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和多层次、多方面的 对口支援 。
23. 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的时候,对少数民族考生 适当 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对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
24. 《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25. 《义务教育法》规定,在 民族地区 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26. 《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 变通规定 。
27.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 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 民族风俗习惯 得到尊重的权利。
28. 《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就业上 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
29.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一千元 以下罚款。
30. 《选举法》规定,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 1人 。
31. 《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规定,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 二十周岁 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32. 《国旗法》规定,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 自治机关 规定。
33. 新时期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是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
34.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 本质特征 。
35. 现阶段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是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
36.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指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行政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达到当地 中等或以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