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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科技创新企业和人才

时间:2013-09-06 15:32 阅读人数:

  美区出台政策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本报讯 (记者 林小芬) 为深入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创新型城区,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法规政策,日前,集美区出台《集美区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区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创新体系建设。
  早在2011年7月,集美就已出台《集美区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自主创新的若干措施》,新措施在此基础上,由原来的九条奖励措施增加至十二条,加大奖励力度。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
  新的奖励措施中,注册及税收缴纳在集美区的各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另外,企业被认定为省市级创新型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奖励。
  个人获市级以上科技奖:奖!
  企业科技人员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二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成果完成人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市级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成果完成人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辖区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获得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的给予10万元奖励。
  辖区高校引进项目到集美:奖!
  辖区高校和科研单位利用自身科研优势,从厦门市以外地区引进项目到我区的,或者利用自身科研成果通过竞标及其他方式对外争取商业合同项目实施创收的,区政府给予该项目奖励,奖金额度为该项目所产生的区级税收收入。
  中介机构及申请专利:奖!
  为了调动中介机构积极性,中介机构引进经市科技局备案通过的科技型企业到辖区落户创业,或者帮助在本辖区创办科技型企业,且免费为开办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的,按每落户一家企业奖励提升到4000元,比原来增加了2000元。
  对于申请专利,新措施规定,辖区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以个人名义申请的申请人,须是本区常住居民且服务于本辖区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000 元;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万元;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获得其他国家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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