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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参加技能培训政府给企业发奖

时间:2013-05-06 16:55 阅读人数:

  本报讯(刘德英) 自2013年1月1日起5年内,集美区将对组织开展在岗员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以奖励促培训,为集美加快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产业升级转型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集美区鼓励企业开展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办法》规定,凡工商登记和纳税在本区的各类企业,从2013年起组织开展在岗员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帮助员工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须为厦门市、区两级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证书的,除按政策享受市财政培训经费之外,区财政再给予奖励。实施办法具体提出,企业组织在岗员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区财政奖励标准分别为:初级工500元/人,中级工及以上700元/人。每名员工一个年度内参加多个工种、级别的培训,按就高原则只给予一个工种相应级别的奖励金。
  目前,集美区已经建立“培训、鉴定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并配套推出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今年以来,相关部门结合集美区紧缺工种,推出了36项技能培训项目。
  2012年,集美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指导中心开展来厦务工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1562人,其中有1082人通过考试考核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结业证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共完成技能鉴定745人,鉴定合格人数为623人,其中有605人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有18人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去年,集美区组织服装缝纫工(初级工)、收银员(初级工)和电焊工(中级工)三个项目职工竞赛,来自辖区20家企业,选送102名优秀职工参加了竞赛,通过竞赛有53人取得了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其中9人获得全市第十八届职工技术比赛“技术能手”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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