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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农村妇女创业贷款额度提升

时间:2013-04-21 11:04 阅读人数:

  本报讯(吴会明) “再次提高农村妇女创业贴息贷款额度;加大农村妇女创业成果奖励力度。”集美区妇联与厦门农商银行集美支行日前修订出台《关于农村妇女创业发展资金实施办法》,给广大农村创业妇女带来福音。
  为更好地扶持农村妇女创业,该办法将扶持农村妇女创业的小额贴息贷款额度,从原来的8万元提高至1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金补助也由原来的2000元增加到3000元;对已经享受过小额贴息贷款、一次性创业补助资金,但其从事的创业项目或者创办的企业仍在发展,还需要后续资金扶持的,可申请小额贷款,利率相应优惠,但利息自付。办法规定,若申请的项目带动能力强、示范作用好、安置能力大,且评估风险系数低、有发展前景,妇联将优先推荐其参加农商行的小微企业政策性信贷产品“绿荫计划”,申请免担保、免抵押、利息优惠、额度较高的贷款。
  为鼓励更多村妇代会主任带领农村妇女创业致富,办法同时还提出,对获评全国“巾帼示范村”、“巾帼示范基地”的,将各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省、市“巾帼示范村”、“巾帼示范基地”的各给予1万元、50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将用于村、基地、“妇女之家”的建设和妇女活动,同时可优先申请小额贴息贷款。
  贴息贷款的申请对象为:当地户籍,年龄在50周岁以下、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农村妇女、村改居及失地失渔农民。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之前,由区妇联上报申请小额贴息贷款及一次性创业补助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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