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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速递

时间:2013-04-21 10:59 阅读人数:

  1、问:个人从农村信用社取得股息红利收入如何征税?
  答:根据闽财税[2013]5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个人从农村信用社(不含农商行)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问: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是否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税[2013]20号规定,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税。
  3、问: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城市公交站场经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4、问: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还需什么条件才可办理减免税手续?
  答: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按《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等标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须持相关文件及站场用地情况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执行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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