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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排污最高可处五千元罚款

时间:2013-03-31 09:13 阅读人数:

  本报讯(郭妮妮 通讯员 谢家林) 日前,集美分局路政巡查人员发现海翔大道厦门工学院对面的道路积满了污水,散发出浓烈的异味。经调查,原来是路边大排档为图方便,直接将洗涤、生活污水排到路面。巡查人员当即传唤大排档老板到现场,指出其不文明行为,并要求采取措施整改。
  相关人员提醒大众,《公路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路、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对于情节严重者,交通主管部门最高可以处五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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