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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集美”促集美跨越发展

时间:2012-12-24 17:07 阅读人数:

  集美区以“法治集美”创建活动为动力,引导各单位、各部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的实践中履职尽责,为加快集美城市化建设、推动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全区公民的法律素质和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进,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各项工作不断走上法制化轨道。

  第一要务,科学发展谱写新篇章

  集美区把“法治集美”创建活动作为谋划发展、推动工作的重要平台,全民动员、全员上阵,攻坚克难、奋勇争先,切实把法治创建的热情融入科学发展的实践,变成推动发展的动力,全区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三年来,集美区始终把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加快”和“率先”贯穿于活动全过程,紧紧抓住海西建设、岛内外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厦漳泉大都市区同城化等带来的机遇,努力走在区域竞争的前列,全区科学发展的前进方向进一步明确。全区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凝心聚力抓发展,呈现出人心思进、团结和谐、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推动科学发展的合力进一步凝聚。充分发挥嘉庚故乡和国家级台商投资区的优势,认真做好新时期的统战、民族、宗教、侨台和商会工作,真正做到围绕“同心”凝聚共识,聚焦“同心”谋划工作,切实把各方的力量凝聚起来,参与集美的建设发展。通过法治创建,集美区有效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圆满完成“十一五”各项任务,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全区发展呈现转变提效、发展提速、民生提质的良好态势。三年来,全区经济保持平稳快速增长,2011年财政总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大关,比2009年增长66.7%。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七连冠)、全国投资环境十佳城市。
  改善民生,人民群众广得实惠

  集美区坚持把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作为法治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文明行政,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增强为民服务效果。
  各级各部门广泛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作,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努力营造优良发展环境,为集美区荣获全国投资环境十佳城市作出了较大工作。同时,深入开展“提升机关效能,服务跨越发展”、“深化效能建设年”和“工作落实年”活动,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机关效能九项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全区106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40%以内,8个无法定时限的行政审批项目明确为短时间办结或现场办结,确定了30各马上就办审批服务事项。
  集美区还坚持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深入实施社会救助“绿洲计划”,出台涉及就业、养老、医疗、教育等12个方面的救助政策70多项,财政投入2.45亿元,惠及28.81万人,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实施“关爱农民工”工程,将外来务工人员重病医疗救助等19项内容逐步纳入“绿洲计划”体系,去年共有31476人参加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获得资助157.38万元。区人社局积极打造“就业直通车”品牌,累计核发各类就业补贴1.2亿元,新增就业人口约6万人,转移本地农业富余劳动力1.2万人,荣获“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146元,比2009年增长了45.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586元,比2009年增长了47.7%。率先建立“先安置、后拆迁”的新城建设模式,拿出最佳地段建设安置房,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思想道德素质持续提高,荣获省级文明城区三连冠。区教育局在全省率先统一公办、民办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以全省最高分通过省“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复查。
  学用结合,依法治区持续推进

  集美区始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活动,积极推进“法治集美”进程,在学用结合上取得明显成效。各级普法办及各单位把“法律六进”活动作为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载体,在培育6个示范单位的基础上,典型引路,全面铺开,并注重“四个突出”:突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举办了近50场法制专题讲座;突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逐步构筑起以主课堂为主,课外为辅,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体系;突出企业法律服务,通过召开“法制宣传服务企业发展”系列活动,促进企业经营发展;突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全区59个村(居)有57个被各级表彰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坚持把创建品牌作为带动各级部门投入法治创建活动的抓手,打造了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每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均举办“法制之光”文艺演出;在全区非公企业实施“心灵绿洲”计划,建立“一体两翼三联动”的企业员工心理健康工作体系;银亭社区开设“四点钟学校”,并开放法律图书角等,荣获我市岛外社区中第一个“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法治文化氛围浓厚。全区59个村(居)建有固定法制宣传栏146个,村村建有“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建立了6个系列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正在筹建“法治文化苑”。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简报等宣传阵地,建设区司法局网站、编写“与法同行”系列宣传册等,举办了“法制书画展”、“法制征文比赛”和“法制动漫竞赛”等活动。针对外来员工文化娱乐生活相对贫乏的状况,在外来员工集聚场所兴建十多个文化广场,打造群众自发参与、自我管理的“广场文化”,深受辖区群众欢迎,喜获厦门市首届街道社区党建十大品牌称号。(官文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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