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17 10:25 阅读人数:
本报讯(郭妮妮) 近日,《集美区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办法》出台,将对日常生活中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发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救助标准在500—3000元之间。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除了对集美辖区户籍家庭适用,还将外来务工人员也纳入其中,凡持有暂住证(或居住证)在集美辖区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家庭,也可申请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据了解,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因医治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金后,个人负担的医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于维持的;因遭遇水灾、车祸、溺水、矿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于维持的;因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于维持的及低保户、低收入扣除专项救助后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由户主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发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