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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类留学人才集美创业可获10万元创业赞助

时间:2012-11-19 17:18 阅读人数:

  集美区出台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本报讯(刘德英) 日前,集美区制定《集美区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促进软件产业在集美区的蓬勃发展。
  《办法》涵盖的对象包括工商登记注册和纳税归属集美区、从事应用软件、通信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动漫游戏、软件出口及承接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业务的经营企业。以上企业除享受国家和省、市扶持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奖励与资助并举

  《办法》规定对企业推行奖励与资助并举政策,鼓励落户企业做大做强。奖励政策包括三项,一是规模企业奖励。企业年纳税总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其缴纳的区级税收。扶持期限自第一次享受奖励年度起五年。二是重点企业奖励。对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或“全国软件企业百强”、进入省政府软件骨干企业排名前十名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定额奖励。三是科技人员奖励。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科技人员,自当年起5年内,前3年每年按照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100%、后2年按50%的数额奖励给企业,这部分奖励企业既可以用于企业科技人员的奖励,也可以用于科技创新与研发的投入。
  此外,软件产业还可获得无偿资助。《办法》规定对于取得厦门市或省级以上财政与科技扶持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优秀骨干人才产业化项目,按其所获得的项目资金给予1:1的配套资助。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在本区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视同高新技术企业,予以“优先立项,从优资助”。
  贷款从优,融资有保障

  《办法》提出为软件产业发展提供相应的投融资保障。提供贷款贴息,企业贷款当年纳税总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按照其缴纳的区级税收的20%给予贷款贴息。在融资担保方面,集美区特别给予软件业企业大保障。一是企业可按照集美区融资担保政策享受融资担保;二是企业可提供企业自主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质押登记作为反担保措施,质押率最高不超过50%;三是企业购买软件园三期的经营场所,办理按揭贷款后,可由区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首付款和已还按揭款合计数的60%。四是企业申请融资担保的,第一年免收担保费。
  落户或引资均有奖

  《办法》规定对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奖励。一是符合条件的软件类留学人员来集美区创办的企业,一次性给予项目资助10万元。凡介绍符合扶持政策的软件企业成功入驻软件园三期的群众团体、单位、个人,在其引进的企业投入营业后,可一次性获得该项目实收资本的3‰的中介奖励。中介单位为入驻企业提供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等免费服务的,每入驻一家企业,给予中介机构2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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