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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籍民工受伤司法调解援手

时间:2013-03-10 16:33 阅读人数:

  本报讯(通讯员 林藕根 郭晓靖) 近日,在集美区杏林司法所调解员的帮助下,在工地施工时不慎摔伤的湘籍民工徐某拿到了所在建筑公司支付的14.7万元赔偿金。
  徐某来自湖南省祁东县风石堰镇,他的妻子在一次医疗事故中失去劳动能力。为了增加家庭收入,一年前他跟随老乡来厦打工,到厦门某建筑公司做了木工。2012年4月,徐某在工地施工作业时,不慎摔伤,造成腰椎骨折。施工队长立马拨打120将其送医,徐某的妻子及儿子也赶到厦门照顾。经过手术,徐某的病情有了好转。医院住院期间,公司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伙食费等。由于后续治疗期很长,公司的项目工程进度不能受到影响,公司想要一次性支付一定费用后,解除与徐某的劳动关系。双方为此到司法所申请调解。
  由于徐某卧床休养,不能随意乱动,便由妻子代为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公司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徐某在作业期间摔伤,公司应当给予赔偿,不得在不履行相关赔偿责任的前提下与徐某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补偿金给徐某,徐某的妻子表示自己因为身体残疾,没办法自己照顾徐某,应该给足护理费,来回的车费也应该一并支付。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后续医疗费、护理费、工伤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14.7万元。该笔费用在协议签订后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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