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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查组检查集美烟花爆竹“限放查非”

时间:2013-01-13 10:03 阅读人数:

  本报讯(林志杰) 今年春节元宵期间,集美区实行烟花爆竹区域限放。为了强化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1月9日,市烟花爆竹检查组到我区开展烟花爆竹“禁放查非”安全检查。副区长连坤明陪同检查。
  在灌口大路乾社一家店名为沃牛的烟花爆竹专营店,检查组认真检查了该店烟花爆竹的经营牌照、进货单据、安全保障措施等。检查人员要求该店主要建立销售台账,同时在销售过程中结合宣传集美区的烟花爆竹限放政策。据介绍,目前集美区共有烟花爆竹销售点26个,每个销售点允许存放销售的烟花爆竹不超过30件。随后,检查组一行还到区公安分局设于集美大桥的交通检查卡口检查,并现场听取工作汇报。
  自去年底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后,我区立即部署开展烟花爆竹“限放查非”工作。在宣传教育方面,区公安分局、各镇街深入村居,张贴、发放《集美区限放通告》、《致村居民一封信》,让广大群众了解什么时间、哪些地点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哪些地点不可以燃放。区公安分局还依托区安监局短信平台,精心制作了动漫宣传彩信和短信,向全区45万手机用户发送。各中、小学也都进行了一次遵守限放规定的教育课,在执法方面,连日来,区公安分局联合安监等有关部门开展了烟花爆竹零售点、批发仓库、公共娱乐场所大检查。此外,我区还出台举报及查处奖励机制,凡举报或查处一起烟花爆竹刑事案件的可获5000元奖励,治安拘留的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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