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快递 >> 集美报新闻

文字: | |

物业费上涨应该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时间:2012-08-28 16:20 阅读人数:

  近日,宁宝小区部分业主很闹心,他们与业委会就物业费涨价问题“扛上了”,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在案件受理前,杏林法庭主动进入社区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业主:物业费上涨不合法定程序

  据宁宝小区业主林先生介绍,在今年5月25日举行的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上,业委会突然宣布,小区物业费从每平米0.4元上涨到0.6元。林先生和部分业主对这个决议产生的程序提出质疑。林先生说,小区的物业公司从去年11月份左右开始入户调查,征求业主们关于物业费涨价的意见。在今年初公布了调查结果显示为:49%同意,35%不同意,16%弃权。林先生等业主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利益方,由物业工作人员亲自入户调查,结果准确度让人怀疑。根据相关规定,“物业费上涨应该全体业主决议通过,而这次涨价的决定产生的过程应该是不合程序的”。由于部分业主不认可业委会的决定,从6月开始,不少业主拒缴物业费。
  小区业委会主任彭先生表示,物业费上涨是通过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入户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的。随着现在市场物价上涨,物业费上涨合情合理,也是为了提升小区服务管理。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将会影响到小区的管理。
  法庭:物业费涨价应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在调解中,杏林法庭庭长张庆东表示,宁宝花园作为较成熟的小区,良好的小区环境需要广大业主们共同维护。业主们既然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就应该要缴交物业费。而物业公司方面,随着管理成本的提高,提出上涨物业费的需求也有一定合理性,但在程序上一定要合法。张庭长认为,上涨物业费,应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而业主大会的决定可通过书面征求意见或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的形式产生,但行使该职权的,是业主委员会,而不是物业公司,所以物业公司调查的结果不能作为上涨物业费的依据。
  张庆东希望业主和业委会能够通过充分的沟通达成和解,由业委会通过业主大会表决是否上涨物业费。在小区新的物业费标准还未合法化的情况下,业主在享受服务的同时,也应按照原来的标准缴清物业费。(林志杰)

分享到: 

[ 收藏 ][ 打印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