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15 10:29 阅读人数:
1、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估存量房交易价格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并停止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三级市场基准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2、执行房地产评估技术后,申报存量房交易价格低于估价形成的市场价值的,计税依据怎么确定?
答:纳税人(交易双方)申报交易价高于估价形成的市场价值的,以申报交易价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税费;申报交易价低于估价形成的市场价值的,以估价形成的市场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税费。
3、存量房交易中涉及评估争议怎么解决?
答:涉及评估争议的,由市地税局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框架下,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制定评估争议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