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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公布第一批8个区本级行政强制实施主体

时间:2012-06-24 16:20 阅读人数:

  本报讯(通讯员 陈琦辉) 6月15日,集美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通告》,这是区政府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的重要环节之一。区发改局等8个具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成为第一批向社会公布的区本级行政强制实施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于2011年6月30日公布后,集美区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强制规定及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不断加大对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审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严格规范行政强制程序。此前,区政府已组织全区公务员进行了《行政强制法》网络培训,有效提升全区公务员对于《行政强制法》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规定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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