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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国税为小微企业减负

时间:2012-05-20 17:21 阅读人数:

  本报讯(区国税) 为进一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小型微型企业领购发票时免收工本费,免收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截止4月份,集美区国税局共销售发票23093户次,其中免收发票工本费22646户次,减免幅度高达98%;发票销售清单金额约37万元,只收取3万余元,免收工本费34万元,减免幅度92%,切实减轻了小型微型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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