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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提高“五老”及其遗孀定补标准

时间:2012-03-18 09:17 阅读人数:

  依据厦门市民政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集美区从2012年1月起,再次提高辖区革命“五老”人员及“五老”遗孀定期生活补助标准。
  定补标准具体包括:城市“五老”人员每人每月由672元提高至800元,增加128元;农村无依靠“五老”人员每人每月由582元提高至800元,增加218元;农村有依靠“五老”人员每人每月由505元提高至800元,增加295元;“五老”人员遗孀每人每月由346元提高到420元,增加74元。(吴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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