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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霸王条款”三绝招

时间:2012-03-10 16:00 阅读人数:

  霸王条款对消费者权益构成侵害,不外乎通过“误导、欺骗和强迫”三种手段。它断章取义销售心理学,以优惠价为引诱,迷惑导顾客上当受骗。例如酒店打出“店庆酬宾,五折优惠”的招牌,却无标明海鲜和酒水不在内。顾客信以为真得意忘形,结果待买单时恍然大悟后悔莫及,只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当然,也有顾客愤愤不平,随后电话投诉报案。 
  当顾客发现霸王条款的其中奥秘,就可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效地维护自己正当的利益,不花冤枉的消费款。为此,草根推荐“三反”绝招认为合理,不妨一试:
  一反误导:对于某些经营者的误导手段,消费者自己事先要警惕睁大眼睛,保持理性的消费心态,养成成熟的消费习惯,就餐前了解菜类的标价,如认为有偏高的菜价,可及时提出讨价还价,以理服人逼对方减价,避免在稀里糊涂之中被经营者诱入彀中。
  二反欺骗:对于路边经营者的欺骗手段,由于其性质比误导更为恶劣,对消费者的侵害更加严重,作为工商职能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理当在其位谋其政,根据顾客的投诉举报电话,及时现场查证,属实者视情节轻重程度依法惩处,还消费者一个公道的说法。
  三反强迫:对于蛮横无理的经营者的强迫手段,消费者有时势单力薄,又是来去匆匆人生地不熟,如硬拼可能斗不过。好汉不吃眼前亏,可理智地加以周旋,暂付清账拿到发票之后,第一时间向“3·15”或新闻媒体反映曝光。(辰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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