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快递 >> 集美报新闻

文字: | |

举报食品安全最高奖励30万

时间:2012-03-04 11:02 阅读人数:

  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创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集美区近日制定出台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奖励办法规定,对发生于集美区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违法举报案件,将依据举报人举报的具体情况,并参照涉案货值数额的大小,区政府给予举报人货值金额4%、2%或1%的一次性货币奖励。具体标准为:货值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违法案件,最高奖不超过5万元;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最高奖不超过4万元;货值金额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最高奖不超过2万元;货值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最高奖不超过5000元。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或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的,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给予200元至1000元的奖励;违法行为存在严重危害或者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违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本企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区政府批准可适当增加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奖励办法还规定,举报受理单位和案件调查处理机关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身份资料。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集美区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或其他有关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也可予以奖励。(王德胜)

分享到: 

[ 收藏 ][ 打印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