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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口小城镇外来工将享居民待遇

时间:2012-02-19 09:12 阅读人数:

  日前,记者从区有关部门获悉,根据福建省《2012年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实施方案》,作为全省小城镇建设第二批试点单位的灌口镇,其辖区外来人口将享居民待遇。
  根据方案要求,试点小城镇在户籍登记和管理制度方面将按照“双重身份并存、双向自由流动”要求,允许登记为城镇户口的农民按本人意愿,继续保留其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也可有偿退还或转让,5年内继续享受农村计划生育政策;推进暂住证制度改革,暂住人口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凭居住证在医疗、社保、教育等方面与居住地居民享受平等权益。(官文捷 李延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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