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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农村籍退役士兵可享老年生活补助

时间:2011-09-30 16:46 阅读人数:

  日前,记者从集美区民政局了解到,自2011年8月1日起,区民政局将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
  此项政策实施的对象是: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1987年12月13日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对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需于2011年9月2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填写《福建省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郭妮妮 饶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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