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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农民投建集美农业设施同享补助待遇

时间:2011-09-05 09:48 阅读人数:

  8月31日,落户集美投资果蔬种植生产的台胞李先生,正式向集美区农业部门申报投资500万元兴建农业基础设施立项,项目核准,他将获得市、区两级财政给予450万的专项补助资金,而李先生本人只需出资50万元。当日,笔者从集美区农业部门了解到,从今年开始即在三年时间内,由市、区两级配套每年投入一亿元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像李先生这样,今后凡落户辖区投资农业项目的台湾农民兴建农业基础设施,都将获得与当地农民兴建农业基础设施一样的补助待遇。
  集美区农业局副局长林生产介绍,今年起,将采取由业主立项申报,经镇(街)、区、级政府逐级审批并报市级核准通过后,在辖区新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设施、农田基础设施和现代农业设施三方面内容的建设。项目实施区要求集中连片,其中温室大棚农业设施要达到30亩以上,节水灌溉设施50亩以上,田间道路和农田排灌水利设施100亩以上。今后,凡通过审核的农田水利设施以及基础设施项目,将由市、区财政补助90%,业主只需承担10%,并且如果业主为村集体组织、股份合作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这剩下的10%由镇、街政府承担。至于简易水泥柱大棚建设则每亩补助1500元,其他通过审核的现代农业设施项目,市、区财政补助50%,业主承担50%。
  不仅如此,今年起,集美区还将拓宽强农惠农补贴范围,首次将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购机补贴和能繁母猪补贴,以及水稻种植保险补贴,纳入涉台农业企业补贴范围,让台农与当地农民同享各项优惠政策及具体措施,做到应补尽补。以此充分调动耕种积极性,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全面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此外,与政策优惠、资金帮扶相配套,给予台农以技术上的指导。如在重大动物防疫检疫方面,免费提供疫苗和技术、咨询等服务,组织农技员、防检员与辖区台农企业开展结对子帮扶,尽力解决台农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
  据悉,至今年8月底,台商在厦门投资农业项目共110多家,累计总投资1.3多亿美元,其中台胞在集美区发展的农业项目就有60多个,总投资7850多万美元,占据半壁江山。(吴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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