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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与保险公司共推“水稻种植保险”

时间:2011-08-14 10:38 阅读人数:

  7月29日,集美区农业局代表全区水稻种植户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同安支公司正式签订《2011年度集美区水稻种植保险协议》。
  集美区首创全区水稻种植参保由政府买单,每亩保费为12元。据介绍,原定保费构成按中央、省、市财政70%,区级财政10%及水稻种植户20%比例承担,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帮助广大农户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发挥水稻保险在粮食生产中防灾减灾的作用,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全区粮食生产安全,经集美区农业部门申请报区政府批准,本应由农户个人承担的20%保费即每亩2.4元,连同区级承担的10%保费,一并由区财政承担支付,即保险金额为每亩300元,总保险金额180万元,不用水稻种植户支付保费。这意味着:集美区全区水稻种植面积即全区所有水稻种植户进行统一投保,农民不用缴交一分钱。
  因为是年度保险,所以一年签订一次。本次2011年度集美区水稻种植保险协议期限为12个月,即2011年7月30日0时-2012年7月29日24时。今后,在投保有效期内,也就是自水稻秧苗移栽成活返青时至水稻成熟期间,因低温、干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台风、冰雹、滑坡、泥石流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及病虫害,致使辖区农户水稻的死亡、灭失且植株损失率达到50%(含)以上的,都可申请由人保财险进行赔偿。赔偿标准为:损失率达70%及以上的,最高每亩赔款300元;损失率在50%(含)以上、70%以下的,最高每亩赔款240元。
  根据协议,水稻损失率达70%及以上的,其赔款计算公式为:赔款=每亩保险金额×生长期赔偿比例×实际受灾面积,即生长期赔款比例包括返青期60%,分蘖期80%,孕穗抽穗期100%为每亩赔款300元;损失率在50%(含)以上、70%以下的,按保险金额的80%赔款为每亩240元,其赔款计算公式为:损失率=每亩损失的植株数量/每亩种植的植株数量。人保财险方表示,当接到出险报案后,会同甲方农业部门技术人员共同前往查勘定损,并在损失确定后10日内,将保险赔款支付到被保险人“一卡通”或“一折通”账户。小灾在一个月内理赔完毕,大灾在两个月内完成理赔。(吴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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