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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在岗职工劳动合同签约率达95%

时间:2011-08-08 09:12 阅读人数:

  三大工业园区被评为全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120家企业被授予省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
  记者近日从区十届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区政府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情况中了解到,至今年7月底,我区在岗职工约20.5万余人,其中19.5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约率达95%。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合同签订率有了大幅度提高,从2007年底的约75%上升到2010年底的85%。辖区内服务行业的合同签订率也从2007年底的约68%上升到80%。
  我区有集美、杏林两大台商投资区和厦门灌口机械工业集中区等三大工业园区。三年来,区人劳社保部门和区工会配合在园区内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规模用工企业均组建了工会并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企业为员工缴交各项社保比例均高达98%以上。为此,我区集美、杏林台商投资区和厦门灌口机械工业集中区先后被评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并有120家企业被授予省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
  国家颁发的《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区人劳社保部门与区工会紧密配合,多次邀请有关专家为全区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以及辖区企业主管、人事经理解读《劳动合同法》并现场答疑解惑;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级培训班;深入企业调研不同类型的企业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企业年检针对人数少、规模小、位置偏的企业开展日常巡查;积极开展清理整治非法中介机构、落实防暑降温、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和清欠农民工工资等专项检查;在每年重大活动及各大节假日前开展重点排查,将劳动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我区还对劳动争议案件坚持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积极推行“阳光仲裁”,建立庭审公示制度,庭审前四天将开庭时间、地点、当事人、组庭人员、案由等内容进行公示,除个别涉及隐私的案件外均允许旁听,进一步促进《劳动合同法》的普及实施。2008年以来,我区共受理有关投诉举报4056件,为农民工清欠1.27亿元;共受理各类仲裁调解案件2100余件,结案率100%。(陈季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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