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快递 >> 集美报新闻

文字: | |

军营立功地方政府给奖

时间:2011-07-30 17:35 阅读人数:

  集美区向114名立功官兵兑现立功奖金11.8万元 
  军营立功,地方政府给奖。三年来,集美区共向114名立功官兵兑现军人立功奖金11.8万元。
  2008年八一前夕,集美区政府出台了《集美区关于现役立功受奖军人奖励实施办法》规定,凡在集美驻地的各部队官兵,凡在部队受到军委、总部、军区、军师团表彰立功的个人,均按等级给予奖励。以此推进拥军优属活动的深入开展,鼓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在今年受奖的14名退役军人中,有3名进西藏服役的退役士兵,在部队表现突出,各先后2次荣立三等功,根据《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每人奖励18814元;另外7名荣立三等功的退役义务兵,每人获奖3136元;4名荣立三等功的退役立功士官,8名荣立三等功的现役立功军官均获得各1000元的奖金。驻集美部队某部营长陈小红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中被党中央、国务院评为世博安保工作先进个人,区民政局向陈小红兑现立功奖金5000元。同时民政局还向立功退役军人和部分现役立功军人家属代表每人发放慰问金300元。
  与此同时,集美区还大力落实各种优抚政策。今年以来,向全区616名各类优抚对象、军烈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和部分参战退役人员,落实抚恤金自然增长机制,按时发放定期抚恤金、生活补助金。在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补助方面,及时为门诊、住院的重点优抚对象审核报销医疗费用,为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审核报销医疗费用6816元;为280名符合医疗补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补助门诊费50400元。并鼓励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组织280名重点优抚对象到指定医院体检,为门诊、住院的重点优抚对象审核报销医疗费用,为20名重点优抚对象实施临时生活困难救助23500元。(郭妮妮 黄建伟)

分享到: 

[ 收藏 ][ 打印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