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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月内集美区全面完成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时间:2010-12-20 16:52 阅读人数:

  “禁养区”内42万头生猪全部处理完毕,“限养区”退养率达82%
  本报讯 在今年集美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生猪禁养或进行污染治理的建议》被区人大常委会列为今年的6个重点建议之一,交由区政府办理后,由区政府分管领导领衔主办,亲自协调。经过7个月的努力,“禁养区”内42万头生猪全部处理完毕,“限养区”退养率达82%。
  今年4月份,集美区政府成立了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集美区关于在全区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通告》,下发《集美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正式启动。根据实施方案,集美全区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其中禁养区范围包括“石兜-坂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设规划区、学校及其周边500米内区域。禁养区范围以外的其他地区为生猪养殖限养区。规定要求,“石兜-坂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生猪养殖场必须于2010年7月31日前退养;其他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必须在2010年10月31日前退养。限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必须在2010年10月31日之前自行选择退养或者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通过区人大、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街)、农(林)场的共同努力,7月31日“石兜-坂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已全部退养并拆除养殖设,10月31日,集美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阶段目标基本实现。禁养区内退养率达到100%,大部分已拆除完毕。附近的居民很快感受到环境的改善,不仅是水体,连空气的质量都变好了很多。限养区退养率达82%,大部分的养殖户表示愿意服从大局、自行选择退养,剩下的养殖户也正在进行整改,以达到污染物“零排放”的要求。为此,集美区投入超过2亿元用于补贴、奖励退养养殖户,以及帮助限养区内养殖户进行设备改造。
  生猪退养完成,集美区人大常委会的关注并没有结束。大规模退养之后,一些上了年纪、不具备别项专长的退养户必定要面临再就业的问题,如何帮助他们转岗转业?生猪退养猪场拆除后的地块,虽可以平整,但土地已硬化,难以复耕,闲置场所如何进行有效利用,以防养殖回潮?这些都是他们关注的问题。目前,在区人大的监督和推动下,区政府正通过对退养对象实行转产转业免费培训和就业推荐、举办招聘专场推荐会等方式,积极引导和帮助退养户向二、三产业转移;及时跟进退养拆除后的巡查监管,综合考虑土地后续利用, 有的由重点工程收储,有的种树绿化美化,严防违规养殖回潮和违章搭盖的发生。(本报记者 陈季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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